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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60号(关于开展2021年度法定检验商品以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8/16 9:04:13   阅读次数:57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60号(关于开展2021年度法定检验商品以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工作的公告 ),海关总署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法定检验商品以外的部分进出口商品实施抽查检验,抽查商品的范围如下:

  一、进口商品:洗碗机、空气净化器、电子坐便器、食物垃圾处理器、电磁炉、打印机、文具、仿真饰品、汽车内饰件、服装、头盔、儿童安全座椅,纸或纸板制的盘、碟、盆、杯及类似品等。

  二、出口商品:节日灯串、LED照明光源、儿童自行车、儿童滑板车、电动童车、玩具、塑料食品接触产品等。


  抽查检验工作按照《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39号公布,海关总署令第238号修正)执行。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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