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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
发布时间:2022/12/13 10:09:13   阅读次数:293
习近平主席在第五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上的致辞中强调,中国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坚定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坚持经济全球化正确方向,增强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联动效应,不断以中国新发展为世界提供新机遇,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同时明确要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加快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发挥好改革开放综合试验平台作用。

自2013年9月建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来,我国先后在全国范围内建立21个自由贸易试验区(简称“自贸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近十年来,各自贸试验区围绕开放高地、制度创新、风险防控、服务国家战略和复制推广五大功能,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任务,以防控风险为主要底线,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扩大投资、货物贸易、服务贸易领域开放,创新投资管理体制、贸易监管制度和金融制度,完善法治和政策保障,率先建立同国际经贸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把自贸试验区建设成为投资贸易自由、规则开放透明、监管公平高效、营商环境便利的国际高标准自由贸易园区,累计推出了3400多项改革举措,向全国或特定区域复制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超过200项,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为核心的外商投资管理体制已经实现,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为基础的货物贸易监管体系已经建立,以“放管服”改革为特征的现代化政府治理体系初步建立,以自由贸易账户为代表的金融领域开放创新举措持续推出,以服务国家战略为根本的对外开放区域布局不断优化。发展至今,我国自贸试验区在制度型开放创新上取得一系列收获的基础上,培育了一系列外向型高端产业集群,推动了国民经济和跨境贸易、投资的高质量发展。当前,我国迈入了提升自贸试验区建设的新的历史阶段,要求各自贸试验区围绕制度型开放,推进最佳实践试点,充分发挥改革开放综合试验平台的作用。

实施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要求各自贸试验区率先全面高质量地履行我国已实施的多双边国际经贸协定,尤其是协定中非强制性的鼓励义务在自贸试验区中要作为“硬纪律”先试先行。据统计,RCEP中有超过200项“软义务”,比如:在可行的情况下,对快运货物、易腐货物给予6小时通关;在可能的范围内,通过互联网公布所有影响服务贸易的法律法规;鼓励成员在电子商务中使用可交互操作的电子认证;在不触犯缔约方公共政策目标和基本安全利益的前提下,不得要求将计算设施本地化,或阻止跨境传输信息等。

实施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要求各自贸试验区率先对接我国已经申请加入的多边经贸协定的规则,如世贸组织的《政府采购协定》(GPA)、《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和《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不仅要积极对接边境上的市场准入措施,更要“颗粒化”地对接边境后措施,比如GPA中的“其他实体”,CPTPP中的知识产权保护、电子商务、政府采购、国有企业和指定垄断、劳工、环境等方面的规则,DEPA中的电子单证与纸质单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等。

实施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要求各自贸试验区围绕建设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战略链接这一重心,不仅要考量制度型开放对推进先进产业在自贸试验区集聚,发展形成具有竞争优势的外向型产业集群的效果,还要考量制度型开放对构建安全可控、均有韧性的跨境供应链的效应;不仅要考量扩大制度型开放对促进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改革的成效,还要考量制度型开放改革对跨境贸易、投资、国民经济增长和社会就业的影响。

实施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要基于世界海关组织《京都公约》及相关议定书,积极对接国际业绩显著的自由贸易园区,探索将自贸试验区建设提升到经济特区、国家新区的地位,显现我国改革开放从政策优惠向制度创新的重大转型。既可考虑适度扩大改革开放成效显著的现有自贸试验区的覆盖区域,也可考虑在发展成熟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和各类海关特殊监管区中选建自贸试验区,更可考虑将各类制度型开放试点区域统一纳入自贸试验区体系。

全面推进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说到底就是要面对世界经济发展的变化趋势,围绕经济高质量发展取得新突破,立足开放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更加完善,坚定不移地走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的一次历史性实践。(作者系中国贸促会专家委员会委员、上海国际贸易中心战略研究院执行院长)

来源:中国贸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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